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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就涉疫典型案例作出的警示

原创中国网络资讯台 2020-03-16 21:30:54 0次阅读

中国网络资讯台的网民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朱朝平,自从我们的视频栏目开播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网民视频观众的点击与询问,为此,我们应有关话题,作针对性交流。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就涉疫典型案例作出的警示

涉疫诈骗犯罪占比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为何此类犯罪会如此高发、多发?最高检苗生明检察官揭露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微信、QQ、电话、手机短信等途径,冒用厂家名义、编造厂家代理身份或者谎称囤有医用口罩等,在收取支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拒不发货甚至拉黑微信,或者寄送其他低价值物资,从而骗取财物。

二是谎称筹集善款诈骗。不法分子冒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志愿者协会等名义,提供虚假单位或官方网站、平台等证明,谎称筹集善款投入防疫工作,或者伪造因疫情失去亲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博取同情,骗取特定或不特定对象的财物。

三是推广出售药品、保健品诈骗。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疾控单位、药物研究机构、公益组织或者“老中医”“养生专家”“权威人士”等,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推广出售所谓的抗疫情药物、提高免疫力保健品,从而骗取财物。

四是利用学生网络课堂诈骗。不法分子以老师、学校教职员工名义,在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或者提供银行账号,要求缴纳班费、学费、教材费等,或者在网络课堂中插入链接,引诱学生点击从而套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密码。

转走被害人资金。

五是冒充各类客服诈骗。不法分子冒充海关、物流公司、商家、快递等各类客服,以被害人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提供资金保证、缴纳相关费用,从而骗取财物。

六是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诈骗。不法分子以虚假金融机构、网贷平台等名义,或者谎称与相关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以无担保、低利率、手续简便、贷还自由等为诱饵,骗取中小企业主、个体商户个人信息,套取资金,或者要求提供贷款保证金、合同审核和公证费用等,骗取财物。

七是以疫情防控检查名义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抽查、督查等名义,以防控措施不到位进行威胁,要求缴纳逃避处罚费用、购买不必要物品等,从而骗取财物。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有几点建议,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谨防诈骗,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朋友圈”,朋友圈里有朋友,其中也可能有骗子,与不是熟识的人在钱财交往上一定要慎重;二是选好渠道,不论是购买防控物资,还是奉献爱心慈善捐助,都要选好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售卖物资、组织捐赠;三是谨慎付款,支付定金、转账、汇款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四是留存证据,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同时写好备注,以防发生纠纷或者被骗留有证据;五是果断报案,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既为自己追回损失,也防止骗子再去危害他人。

预防诈骗、维权、保存证据最重要。要做有心人,在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痕迹或者证据。为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转账付款的时候一定要写好备注,是“购买口罩的定金”“购买防疫物资的货款”等字样。

感到受骗处置需果断。发现违法线索、发生诈骗情况的,要通过相关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私自处置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公民、企业发现疑似诈骗等各类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诈骗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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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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